第一章 竞赛总则
第一条 参加竞赛者的条件
一、凡17周岁以上持有摩托艇驾驶执照并符合竞赛规程要求的男女运动员,均可申请参
加舷外运动艇和舷外竞 速艇A组的竞赛。一级运动员或参加两次以上摩托艇正式比赛者,方
可参加舷外竞速艇B组的竞赛。
二、参加者必须身体健康,并持有近期医生签署的身体检查合格证。
三,参加者必须能游泳200采以上(姿势不限),否则不得参加竞赛。
四、女子只允许参加气缸工作容积350毫升以下的舷外竞速艇和舷外运动艇的竞赛。
第二条 气象和水面
一、竞赛应在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进行。
二、气象条件恶化或水面情况不适合,应停止舷外竞速艇的竞赛。
第三条 竞赛的变更
一、如因天气突变或经营活动规定特殊原因,在必要时,裁判委员会可以取消,推迟、
缩短或停止某些项目的竞赛。
二、裁判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,恢复被推迟或停止了的竞赛,亦可按已经进行的轮
次评定成绩。
三,在重新组织竞赛时,已犯观或未报名的赛艇,不得参加竞赛。
查看全部...... |